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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章黨規(guī)
嚴明黨的組織紀律 增強組織紀律性(2)
文章來源:運城熱力 時間:2024-07-16 09:20 點擊:

  

二是推動增強黨員組織觀念,促進不斷強化黨員意識。《條例》著眼引導黨員強化組織原則、組織觀念,在第九十一條對黨員雖經批準因私出國(境)但存在超出批準范圍的行為作出處分規(guī)定。按照有關規(guī)定因私出國(境)需經組織批準的黨員,經批準后出現(xiàn)了需要改變路線、期限等超出批準范圍的新情況新變化,應及時向組織報告情況。如果未向組織報告而擅自改變行程,就是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情節(jié)較重的應當給予處分。負有報告義務的黨員、干部要切實增強組織觀念,充分認識這不是純粹的個人私事,而是涉及對組織批準事項的調整和變更,該報告的必須履行報告義務。同時,《條例》第八十條新增規(guī)定,在黨組織紀律審查中,依法依規(guī)負有作證義務的黨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作為證人的黨員,雖不是案件的當事人,但因為知道案件相關情況,在組織向本人了解有關情況時,應當本著對黨內同志、黨組織和黨的事業(yè)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客觀如實反映情況,嚴肅認真履行作證義務,切實維護紀律審查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是推動服務人才強國戰(zhàn)略,促進保障人才評價機制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現(xiàn)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歸根結底要靠高水平創(chuàng)新人才,強調“加快建立以創(chuàng)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積極營造尊重人才、求賢若渴的社會環(huán)境,公正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制度環(huán)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8年2月印發(fā)的《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要“從嚴治理弄虛作假和學術不端行為”。《條例》針對授予學術稱號工作中的說情打招呼、搞“圈子評審”、利益交換等突出問題,在第八十六條第一款增寫對在授予學術稱號中違規(guī)謀利、弄虛作假行為的處分規(guī)定,促進形成公平公正公開的評選環(huán)境,為推動營造識才愛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圍提供紀律保障。

維護組織紀律是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領導力和執(zhí)行力的重要保證。黨員、干部要切實增強組織觀念、強化組織意識,時刻不忘黨員應盡的義務和責任,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服從組織,自覺接受組織安排和紀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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