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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溫持續(xù)跌破冬季供暖室外計算溫度是否要求供暖室內溫度必須達標?(2)
文章來源:運城熱力 時間:2023-12-29 15:01 點擊:

   供暖室外計算溫度的是以日平均溫度為統(tǒng)計基礎,按照歷年室外實際出現的較低的日平均溫度低于室外計算溫度的時間,平均每年不低于五天的原則確定的。經過幾十年的實踐證明,在采取連續(xù)供暖或間歇時間不長的運行制度時,這樣的供暖室外計算溫度一般不會影響民用建筑的供暖效果。

本條及本章其他條文中的所謂“不保證”,是針對室外溫度狀況而言的。“歷年”即為每年,“歷年平均”,是指累年不保證總數的歷年平均值。

我們可以看到,根據現行《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GB50736-2012), 以北京為例,北京市民用建筑設計參考室外計算溫度為“-7.6℃”。也就是說,當室外日均氣溫降到 -7.6℃以后,供熱系統(tǒng)已達到供熱設計最大負荷,將不能持續(xù)保證建筑室內溫度不低于18℃。

 

當室外氣溫低于該設計值時,建筑物的圍護結構和采暖系統(tǒng)將不能保證一定滿足正常室溫需求。這是由于,設計人員在進行供熱工程設計時,根據規(guī)范確定的室外設計溫度進行建筑熱損耗計算。如果室外溫度連續(xù)幾天低于室外設計溫度,由于建筑物向室外散熱量增加,采暖設備傳出的熱量不足以抵消建筑物散失的熱量,室內采暖溫度有可能達不到正常供熱標準。

 

在室外日均氣溫跌破供暖室外設計計算溫度的同時,連續(xù)的寒潮天氣會使建筑物尤其是老舊小區(qū)建筑外保溫性能急劇下降,居民樓“邊、角、頂、底”用戶家里會更明顯地感受到室溫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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